視障Q&A
Q:何謂「視障」?

A:視障者就是視覺障礙者,但視障者並非眼睛完全看不到。
視障者因視力程度不同而有下列特性:
絕 對 盲:就醫學上而言,為完全喪失視覺者。
光 覺:指視力雖能辨識強光、明暗等現象,但還不
能發覺眼前三呎處光的移動。
手動視覺:能發覺眼前三呎處的手動影像,視力值在萬
國式視力表測量結果在0.02以下者。
色 覺:即有辨識色彩的視覺。數手指:視力能數出
眼前手指之數目者,視力值在萬國視力表測
量結果約在0.02左右。
行動視覺:其視力值在萬國式視力表上,約在0.02至0.05之間。該類視障者尚可應用其視力以助行走。
隧 道 盲:凡視野狹小經視野計檢查結果,視野在5度以內者為盲,視野在5~20度間為弱視,在行動上甚為不便。
─摘自基隆市推動無障礙生活環境手冊─
Q:全盲和弱視如何分?
A:視力未達萬國優眼視力測定值0.03者,稱為全盲。
全盲只能感受到物品移動和形影,而且走路時必須依
靠手杖。
視力在優眼測定值0.03~0.2之間,或視野在20度以內
,稱為弱視。
弱視者可以透過視覺去學習,但在閱讀一般字體時,
仍需借助放大鏡或透過其它儀器將字體放大後才能閱
讀,至於在行動及各方面性,則因弱視者視力情況的
差距,而有很大的差異性。
Q:
視障者是不是一出生眼睛就壞了?
A:造成視障的原因可分為先天性與後天性二種,先天性視障
的原因有遺傳、受孕時感染病等,小孩一出生就成了視障
者;另外後天性視障原因包括青光眼、白內障、意外傷害
、疾病等等,都會在我們一生中傷害到 眼睛的健康。
Q:視障者可以看電影嗎?
A:只要你願意在一旁低聲的為他解說劇情,視障者雖然眼睛
看不見,還是可以快樂的欣賞電影。
Q:視障者眼睛不方便,我們是不是應該幫助他們整理家務?
A:視障者因為眼睛看不見,所以對自已的物品都有一定的歸
類和定位方式。因此除非請你幫忙,否則不要隨便挪動物
品,以免越幫越忙。

Q:
可不可以對視障者說「再見、待會見」這些有關眼睛的
字眼?
A:只要以誠相待,不需要刻意去迴避,其實像「再見」、
「待會見」這些平常用語,視障者之間也常常使用。
Q:
兩眼中有一眼看不見,算不算視障者?
A:單眼失明雖然也會帶來很大的不便,但根據民國八十年
內政部公佈的殘障等級標準中,視覺障礙部份是以雙眼
殘障做為核定標準,所以單眼失明在目前仍不被認定為
視障者。
視障問題面面觀
視障者遭受的誤解:
除了「視障」的生理特徵外,視障者在許多方面的表現並不會比明眼人差,許多人總是會有錯誤的印象,以為
「視障」或是「看不見」就等於什麼都不會;其實,視障者可以跟明眼人一樣,獨立自主地活在社會上。「盲」
雖然是身障類別中較為嚴重的,和其他身障類別差異甚大,然而,這並不表示後天性視障者的調適問題,會較
其他身障類別或明眼人來得大。
自信心的喪失:
人們的各種感官隨時都在提供訊息,但所有接收到的訊息都仰賴「視覺」來確認。視覺帶給人們對自我及存在
的認知,提供人們安全感。因此,當我們喪失視覺時,對其他感官所接收到的訊息就容易產生懷疑,這種不確
定感,進而造成自信心的喪失。
行動上的困難:
視障者在行動時確實比明眼人困難許多,道路上及環境中大大小小的各種障礙,使得視障者除非有很強的行動
動機,否則他們會盡量不出門。一般人行動時可能只是為了想要運動或者享受走路的感覺,但是對於一個未曾
受過定向行動訓練的視障者來說,他就很難享有走路的樂趣,因為他即將要面臨的障礙與困難實在太多。
日常生活的困難:
視障者在日常生活中所面臨的困難,存在於每一個生活的小細節中,例如上廁所、個人清潔衛生的保持。用餐
的時候,要辨別餐具與食物的位置,有時放到嘴裡才發現什麼都沒有。在衣著方面,視障者往往很難得知衣服
有沒有弄髒,衣服是不是皺的;更麻煩的是衣服顏色及服飾的搭配,甚至各種場合的衣物選擇,視障者很難享
有選擇及搭配的樂趣。家用品的擺設都須定位,以免找不到;日常行動的動線也必須保持淨空,以免造成危險
及不便。